企业签订的应税合同如果没有履行是否可免缴印花税?
问:企业签订的应税合同如果没有履行是否可免缴印花税?如果合同所载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同又该如何处理?
答:《印花税暂行条例》、《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》及国家税务局《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》 〔1988〕国税地字第025号规定,应纳税凭证应当于合同签订时、书据书立时、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。
因此,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,都一律按规定贴花。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,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,一般不再补贴印花。
凡修改合同后增加金额的,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。
发布日期:2010年07月26日 来源 :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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